新闻中心NEWS
公司新闻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行业新闻
《成都建筑节能降碳措施》:在公共建筑中推广应用地源热泵等热泵技术
来源:地热能资讯、成都市工程质量协会     时间:2024-06-12 09:18:14
8

《推动成都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于6月初印发,《措施》提出:力争到2025年底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1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在新建公共建筑及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中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热泵技术,新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应采用热泵机组供热(旅馆、医院除外),其他新建公共建筑采用的热泵机组装机容量占比不应低于热源设备总装机容量的50%,或热泵年供热量占比不应低于65%。

                                                                推动成都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降低建筑领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推进“四大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底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1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高建筑节能降碳水平

(一)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修订《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导则及审查要点》,城镇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由72%提升至75%,从2025年纳入土地建设条件实施。优化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加强高性能节能门窗、外墙自保温、内保温及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应用。落实《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制定《成都市绿色农房建设与改造指南》,强化新建农房防潮、隔热、遮阳、通风性能,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

(二)推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既有建筑风貌提升中实施建筑改造时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部分的能效应达到现行节能标准规定。政府资金参与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在征得居民同意情况下,应实施窗户节能改造。有序开展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对房屋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进行微改造。

二、加强建筑用能设备节能降碳

(三)推进高效设备应用。新建公共建筑及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中应选用高效用能设备,新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采用的冷水机组及多联式空调机组应达到1级能效,大力推进建设高效制冷机房,推动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中提档升级或更换使用年限超过15年、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冷水机组、电气设备等用能设备。

(四)推广智能控制系统。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宴会厅、会议室、多功能厅、公共走廊、门厅、电梯厅、车库等场所(除病房楼、中小学校、幼儿园、老年公寓等特殊需求场所外)采用节能照明设备及智能控制方式,实现“人来灯亮、人走灯灭”。在新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推广智能化节能控制系统。

(五)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逐步推进新建公共建筑电气化。结合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专项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推进办公建筑、商场、学校、医院等供暖、制冷设施“气改电”。推动居民家庭使用高效节能电炊厨具和空调、电暖器等家用电器,加快家庭电气化进程。

(六)推动区域建筑能源协同。推进建筑用能与能源供应、输配响应互动,以城市新区、功能园区及公共建筑群为对象开展虚拟电厂建设试点,探索充电设施向充放储一体化设施发展,助力电动车双向充电技术应用,构建分时互补、区域联动的智慧能源运营体系,提升建筑用能链条整体效率。

(七)推进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新能源车辆替换,到2024年底,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保有量达到1300辆、占比达到13%,到2025年底,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保有量达到2500辆、占比达到25%;到2024年底,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保有量达到1600辆、占比达到12%,到2025年底,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保有量达到2700辆、占比达到20%。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三、提升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

(八)推动光伏光热技术应用。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促进光伏产品与幕墙、非透光围护结构等材料的结合和色彩风貌统一,光伏发电以自发自用为主,实现就近消纳和平衡。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及工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应安装光伏,光伏产品应用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既有学校、医院建筑、工业厂房改造时,在结构承载力满足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同步加装光伏,光伏产品应用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30%或发电量满足建筑用电需求。有序推广农房光伏、光热技术应用。

(九)推动高效热泵技术应用。在新建公共建筑及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中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热泵技术,新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应采用热泵机组供热(旅馆、医院除外),其他新建公共建筑采用的热泵机组装机容量占比不应低于热源设备总装机容量的50%,或热泵年供热量占比不应低于65%。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